共享资源:各地著作权法规/加拿大
著作权法规: 加拿大 快捷方式: COM:加拿大 | |
保护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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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作者逝世+70年 |
匿名 |
发表年份+75年或 创作年份+100年 |
视听作品 |
Publish + 75 years or Create + 70 years |
政府作品 | 出版 + 50年 |
其他 | |
全景自由 | 对于3D作品和“艺术工艺作品” |
截至年底 | 是 |
一般授权条款标签 |
{{PD-Canada}} {{PD-Canada-stamp}} {{PD-Canada-anon}} {{OGL-C}} |
协议 | |
伯尔尼公约 | 1928年4月10日 |
世界著作权公约 | 1962年8月10日 |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 1995年1月1日 |
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回溯日期* | 1996年1月1日 |
世界知识产权协议 | 2014年8月13日 |
*只要一个作品在美国可以受版权保护,在1928年12月31日之后发表,并在来源国的URAA日期受版权保护,那么它通常会在美国受保护。 | |
本頁面概述了與將作品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相關的加拿大版權規則。請注意,任何源自加拿大的作品在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之前必須在加拿大和美國處於公共領域,或在免費許可下可用。如果對加拿大作品的版權狀況有任何疑問,請參閱相關法律進行澄清。
背景
加拿大於1867年成立為聯邦自治領,根據1931年威斯敏斯特規約在很大程度上獨立於英國,並根據1982年加拿大法案完全獨立。
加拿大自1928年4月10日起成為伯爾尼公約的成員,自1962年8月10日起成為世界版權公約的成員,自1995年1月1日起成爲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自2014年8月13日起成为產權組織條約的成员。[1]
截至2018年,聯合國機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產權組織)列出了“版權法”(RSC,1985,c. C-42)(合併版納入截至2017年6月19日的所有修正案)”作為加拿大立法機構頒布的主要版權法。[1]
產權組織在其WIPO Lex數據庫中保存了該法律的文本。[2]
As a result of the Canada-United States-Mexico Agreement (CUSMA) on 23 June 2022 the Canadian Copyright Act was amended via Bill C-19 to extend the term of copyright from life of the author plus a period of 50 years following the end of the calendar year in which that author dies to a period of 70 years. The amendment did not extend the term for Crown Copyright, nor did it "revive" the copyright of works that have entered the public domain prior to the amendment coming into force.[3] On 17 November 2022 Orders in Council 2022-1219 fixed 30 December 2022 as the day on which Division 16 of Part 5 of Bill C-19 came into force.[4][5] Relatedly, due to CUSMA a 25 year extension previously went into effect for anonymous works on 1 July 2020 per Orders in Council 2020-0215.[6]
一般规则
1949年1月1日之前拍攝的所有照片(受皇家版權保護的照片除外,見下文)均屬於公共領域。對於此後的作品或非照片,版權法規定版權在提交人加上死亡日曆年結束後的70年(第6節),但由于2022年生效的20年版权延期不具有溯及力,因此作者于1972年之前去世的作品的版权皆已过期。如果作品是匿名的或假名的,則版權持續時間為出版後75年或作品製作後100年,以較早者為準(第6.1節),前提是作者身份在該時間範圍內不為人所知。
Cinematographic works are copyrighted for 75 years following publication of 70 years after the creation of the work if it had not been published within 70 years of its creation, unless the arrangement or acting is a dramatic work. This was extended from 50 years in 2020 non-retroactively, so copyright has expired for films published before 1970.
受皇冠版���保護的作品在出版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某些非常罕見的例外情況除外(參見維基百科皇家版權)。
版权标签
参见:共享資源:著作權標籤
- {{PD-Canada}} – 用於政府圖像和其他50多年前首次出版的作品、1949年之前創作的照片以及作者于1972年前去世的作品。
- {{PD-Canada-anon}} – 適用於作者不詳,且于1970年前出版或于1945年前创作的作品
- {{PD-Canada-stamp}} – 適用於50歲以上的郵票
- {{OGL-C}} 用於根據加拿大政府開放許可證發布的政府提供的信息。这类信息通常取自開放數據門戶 (https://open.canada.ca/en/open-data) 或geogratis門戶 (https://www.nrcan.gc.ca/topographic-information/10785)
- {{OGL-Alberta}}、{{OGL-BC}}或{{OGL-ON}}用於在省政府的開放數據許可下發布的材料
- {{OGL-YT}} 用于在地区政府的开放数据许可下发布的材料
- {{StatCanOpen}}用於根據加拿大統計局公開許可證發布的材料。
货币
参见:共享资源:货币
不可以 “加拿大銀行是加拿大鈔票所有設計元素的註冊版權所有者[...]在復製圖像之前,必須獲得銀行對複制鈔票圖像的書面許可。”唯一的例外是“沒有必要請求銀行許可將鈔票圖像用於電影或視頻目的,前提是圖像旨在顯示貨幣的一般指示,並且圖像不存在可能被濫用。”在公平交易的情況下,當地維基百科項目可能仍允許使用加拿大貨幣的其他圖像。
偽造法律不適用於任何“小於鈔票長度或寬度的3/4或大於1 1/2倍;黑白或只有一面”的加拿大印刷貨幣的印刷複製品。[7]
硬幣的版權歸加拿大皇家鑄幣局所有。教育和商業用途是收費的,因此它們不能在五十年到期之前在共享資源上顯示。[8]
微不足道
参见:共享资源:最低限度
加拿大版權法,1985 第30.7小節規定:
無意和故意不構成侵犯版權
(a) 在另一作品或其他主題中包含一個作品或其他主題;
(b) 進行與作品或其他主題相關的任何行為,而這些行為是偶然且並非故意包含在另一作品或其他主題中的。
全景自由
参见:共享资源:全景自由
可以 对于3D作品和“艺术工艺作品”:{{FoP-Canada}}
不可以 通常对于2D作品
根據1985年加拿大版權法第32.2 (1)(b)條,對於任何在繪畫、素描、版畫、照片或電影作品中復制的人……
(i) 建築作品(定義為“任何建築物或結構或建築物或結構的任何模型”);
- (ii) “永久位於公共場所或建築物中的雕塑或藝術工藝作品,或雕塑或藝術工藝作品的鑄件或模型”。
加拿大法律最初源自英國的概念,因此某些共享资源:各地著作权法规/英国 可能具有相關性,尤其是“藝術工藝作品”的有限法律含義。一些非雕塑作品可以根據此條款獲得加拿大FOP,例如Body Shop Yonge.jpg。引用部分提供的自由“不”適用於典型的二維作品,如繪畫、壁畫、廣告牌、地圖、海報或標誌。即使它們永久位於公共場所,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這些內容也不能上傳到Commons,除非它們屬於公共領域。
邮票
参见:共享資源:郵票
版權法中沒有關於郵票的特殊規定。1921年“加拿大版權法”第12條規定,對於政府作品(“正在或已經由女王陛下或任何政府部門或在其指導或控制下製作或出版的作品”), 版權為作品出版日曆年結束後的50年。 這被稱為皇家版權。
還有一些特殊的非版權規定適用:見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C.R.C.,_c._1292/page-1.html。
對於50多年前發行的郵票(在1974的1st之前)使用{{PD-Canada-stamp}}。
原创门槛
参见:共享资源:原创门槛
與其他普通法國家不同,加拿大的原創性門檻更接近美國。CCH Canadian Ltd. v. 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明確拒絕“汗流浹背”的標準太低,但同時表示原創性的創意標準太高:
創造力標準意味著某些東西必須是新穎的或非顯而易見的——與專利法相關的概念比與版權法相關的更恰當。出於這些原因,我得出結論,版權法下的“原創���作品是來自作者的作品,而不是從另一部作品中復制的作品。然而,僅憑這一點還不足以發現某些東西是原創的。此外,原創作品必須是作者運用技能和判斷力的產物。製作作品所需的技能和判斷力的練習不能太瑣碎,以至於可以將其描述為純粹的機械練習。”
同案還說:
對於版權法意義上的“原創”作品,它必須不僅僅是另一件作品的複製品。同時,它不需��具有新穎性或獨特性的創造性。 在表達想法時獲得版權保護需要的是技巧和判斷力的練習。我所說的技能是指在製作作品時運用自己的知識、發展的才能或實踐能力。 我所說的判斷是指通過比較製作作品的不同可能選項來使用一個人的辨別能力或形成意見或評估的能力。這種技能和判斷力的練習必然涉及智力方面的努力。
參見
- Canada
- Category:Canadian FOP cases
- Category:License tags of Canada
- Category:Stamps of Canada
- en:Originality in Canadian copyright law
引用
- ↑ a b Canada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Neighboring Rights)[1], WIPO: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2018
- ↑ Copyright Act (R.S.C., 1985, c. C-42) (consolidated version incorporating all amendments up to June 19, 2017)[2], Canada, 2017
- ↑ Canada: A Score For "life Plus 70": Canada Now One Step Closer To Extending The Term Of Copyright[3], Mondaq, 2022-07-07
- ↑ Orders in Council 2022-1219[4], Government of Canada, 2022-11-17
- ↑ Upcoming changes to the term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in Canada[5], Simon Fraser University, 2022-11-30
- ↑ Orders in Council 2020-0215[6], Government of Canada, 2020-04-03
- ↑ Bank of Canada - Reproduction of banknotes
- ↑ Royal Canadian Mint -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