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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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劃定嘅34個省級行政區其中一個,但建國以嚟從未真正行使臺灣省管轄權,所以共和國將臺灣省當係一個重未統一嘅省份,共和國政府喺官方文件同埋教科書表明臺灣係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一個省,範圍包括臺灣島、澎湖列島、釣魚臺等。中國大陸方面,以祖籍臺灣(但唔係住喺臺灣,擁有臺灣戶籍)公民擔任全國人大及政協臺灣省籍代表(有關內容睇臺灣問題)。
根據共和國擬定嘅行政區劃,臺灣省設有臺北市、高雄市、基隆市、臺中市、臺南市、新竹市、嘉義市7市及臺北縣、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臺東縣同花蓮縣16縣。面積3.6萬平方公里。簡稱台。臺北市係臺灣省省會,而高雄市係全省第二大城市。
根據現有「一國兩制」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如果臺灣願意接受共和國統治,將設立比港澳嘅特別行政區享有更多自治權嘅臺灣特別行政區。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規定:「國家和平統一後,臺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