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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痛苦、记忆与自由主义法律主体的创造:尼采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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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龟
评论:
Nietzsche and Legal Theory
deepl译+手动修正校对 附带注释版见 https://mp.weixin.qq.com/s/DtF99GTVJCAykxk3Lxb0Ig 译按:这篇文章以福柯式的方式重读了《论道德的谱系》第二章“‘罪疚、‘良心谴责’及其他’”,分析尼采如何批判并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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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龟 说:
别的不说,我现在越来越觉得至少在泥果,大部分学院中的人文学科建制就是一种双重骗局:一方面它们总是不满于只传授“技术性”“知识性”的学问(尽管它也强调学术积累和功底的重要性),而是要最终将学生引领向某种超越性的精神价值追求,在韦伯说的这个“专家没有灵魂”的时代保存一点灵韵。然而实际上它们自己的知识传授和教育模式与质量又是无比贫乏的,甚至连最基础的工作上做得都不能算说是合格。当大家在水课里面游了几年泳,最后两手空空地上岸,被经济和社会形势迎头暴击的时候,这种自我想象的最后一丝遮羞布就被扒下来了。 但是面对这种情况人文学科又可以给自己辩护:比如,它会宣称正是因为人文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传授”的,那些更加精微的东西,或者超越技术与知识的内容需要每个人自己去经验、实践和领悟。所以人文学科与其是提供了一个教学场域,不如说是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开放多元的、可以去进行自我研习与修行的场域。比如我原先就读的本科专业,就会把“自学传统”当成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向大家强调。但讽刺之处就在于,一方面他们向大家声称这里有某种超越性的东西等待大家去自己探寻,而无需依靠外在权威的判定,然后心安理地去扮演字面意义上“无知的教师”,(而这一声称的合法性正是由于他们本身的权威地位),另一方面,在现有学术生产的体制中的裁判权仍然由他们牢牢把控着,当大家发现自己过了几年之后学到的东西少得可怜,还要在论文的法庭上接受一帮人的审判,被指控着学术素养与思维的缺失的时候,这种解放就变成了一种诅咒。 而且,所谓的“自我研习”在多大程度上又能成为向所有人平等开放的机会呢?在缺乏一个良好环境的支撑下,它最后无非又会成为少部分可以“独自”接触和检索到别人无法接触的资源的人的特权罢了(更别说养成自己的独特思想“趣味”与“风格”?)。而在现在的情势下,又有多少人真的会在学院中去进行这种研习,而不是被各种乱七八糟的现实困扰推着向前走呢?到头来还会反过来成为学术权威指控这些人的证据(为什么你们不自己好好读书,好好做研究?),然后让学生独自承担“还不是因为我自己不努力”的愧疚与焦虑。毕竟今天不是还有很多老师觉得“在学校里就应该专心读书,把书读好了之后的事情就会自然解决好的”吗? 所以,我觉得某种程度上学院恰恰是道出了埋葬它自身的宣言:它向人们允诺了一种解放性的前景,但却还不知道让这种前景无法落实的最大阻碍就是它自身。要实现学院体制允诺的目标,就应该在当下撇开它(同时不妨碍我们利用它们已有的成果),去构建一种新的更加平等的教-学关系,以及可以去支撑意见的自由生产和交流、每个人去进行自我研习又能相互启发的共同体,以及构筑让这种探寻更加便利的客观条件(在现在的技术和交流环境下,这未必十分困难)。“不可教”不意味着用某种唯一的方式去裁定某些东西应该怎么被(无法)教育/学习的权利,而是每个人都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去教育或接受教育、学习亦或向他者学习,而不把自己的方式设定为独断的。也就是葛兰西说的:不是知识分子“接近”大众,而是让每个大众都变成知识分子。在此之外无休止的知识分子/反知识分子,学院/反学院的二元对立与划分并无太多意义。这可能是今天学院可以留给大家为数不多的教训。
前半部分写的感觉像文科通识课讲座(新自由主义的核心不是自由而是复多性/多元性,反对任何可能导致集权的齐一化共同性/共同体等等,这种断言显然跟“动物化的后现代”一样,不比其设想的批判对象更不“总体性”),只有一点说得对:对新自由主义的简单批判和指控最后只会重新导向一种威权主义(很适用于ng),而福柯在借用经济人概念去解构司法-精神病学话语制造的深度化的、罪责性的主体,虽然同样问题重重且蕴含不小的风险,但却至少体现了他所说的敢于去进行新的思想实验和发明的勇气。既然福柯并不认为自己是“哲学家”,那么还不如以其的思路去对新自由主义下的诸科学进行更多具体经验性的、区域性的考察,去思考为何新自由主义没有展现出他所想象的解放性潜力,或在理论到实践的过渡中重新表现为压迫性的,这或许是更有意思的事情
最后一章突然变成很无聊的菜名梳理,论自由的那一章还可以。区分了“法权的道德”和“解放的道德”,指出🐴批判的是前者而支持后者。有意思的是,对独异性的强调在马克思那里可能并不比其对共同体的谈论更不重要,且同样都受其所处时代的思想传统影响颇深,但在后世往往被忽视,这两种趋向的关系��以及矛盾)一直纠缠着马主义。而且提供了对一种粗暴版的左派马基雅维利的批判:一方面宣称为了最高的目的(至善、人类解放等)可以将一切特定道德抉择工具化、“情境化”,但另一方面又往往回避了是否需要提供特定(政治-伦理的、经验的)标准或达成一种共识,来判断当下趋向的特定目的是否真正具有解放性(而非一次gm的堕落),所以容易变成一种同语反复(“凡是为了正当目的所做的事情就是正确的”)。由此带来的教训是值得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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